印章的制作标准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,以下是根据参考文章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分点表示和归纳:
一、形状和尺寸
形状:印章一般为圆形。
尺寸:
直径不得大于4.5厘米。
各级政府、各级法院、各级检察院,以及党委机构和工会章的直径均为4.2厘米。
二、内容要求
中央图案:
政府、法院、检察院章中央刊国徽。
党委机构章中央刊镰刀、锤子。
工会章没有特定中央图案。
单位名称:
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,自左而右环行。
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,如字数过多可采用规范化简称。
字体:
印章所刊汉字,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,字体为宋体。
三、制作材料
印章的材质应为优质的象牙、石英或金属材料,这些材料具有耐磨、耐腐蚀的特点。制作过程中,应确保使用专业的设备和工具,以确保制作过程的精准度和质量。
四、制作步骤
设计:设计印章的文字和图案,确保其合法、准确、清晰。
雕刻:将设计好的文字和图案转移到印章原材料上,可以通过手工雕刻或使用专业设备进行替代。
制作印章座:确保其与印章盖章良好结合,不得存在松动或倾斜等情况。
检查:检查印章的外观、尺寸、图案和文字的准确性,确保符合要求。
质量检验:对印章进行质量检验,确保其质地坚硬、图案和文字清晰、盖章效果良好。
五、环保要求
在制作过程中,应遵守环保法律法规,不得使用有害物质。
六、其他要求
专用印章:其他专用印章(包括经济合同章、财务专用章等),在名称、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,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。
刻制单位: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。
以上即为印章的制作标准,制作印章时,必须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,以确保印章的合法性、准确性和可靠性。